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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职责 |
1、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法制委员会办理的议案,质询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对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调查;
2、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3、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4、组织征求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视察;
5、听取本级公、检、法、司等方面工作报告,组织对普法、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重大事项进行视察、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6、参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公、检、法、司等方面工作及其对口部门领导述职报告;
7、办理属于法制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8、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进行审查;
9、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0、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11、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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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责 |
1、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的议案、质询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对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调查;
2、负责初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部分变更报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4、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5、组织征求对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视察;
6、听取本级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组织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7、参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财政经济方面工作及其对口部门领导述职报告。
8、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信访案件;
9、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0、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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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职责 |
1、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理的议案、质询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对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调查;
2、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3、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4、组织征求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视察;
5、听取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报告,组织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6、参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工作及其对口部门领导述职报告;
7、办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信访案件;
8、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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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建设委员会职责 |
1、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环境资源建设委员会办理的议案,质询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对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调查;
2、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环境资源建设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3、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有关环境资源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4、组织征求有关环境资源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资源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视察;
5、听取有关环境资源建设等方面工作报告,组织对环境资源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6、参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环境资源建设方面工作及其对口部门领导述职报告;
7、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信访案件;
8、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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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 |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和代表联络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一府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具体事宜;
2、负责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安排;
3、承担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供职发言的安排落实;
4、负责提出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成员向常委会述职的安排意见,并承担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述职前调查的组织安排;
5、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县区人大做好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及代表小组的组编,并指导代表小级活动的开展;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承担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具体组织安排及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查、评议等有关活动的安排;
8、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和督办工作以及代表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工作;
9、负责全国、省人大代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活动的具体安排;
10、常委会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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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是关系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人大在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增设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根据这一决定,并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2、拟定和初审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承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受常委会委托,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行政命令、规范性文件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议、决定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
4、受常委会委托,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报告;
5、受常委会委托,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农业和农村工作;
6、就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总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7、承办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负责人大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等项工作,为此相应的负责对口联系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土地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农发办、市供销合作社、市气象局、市农行、市农发行等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办及省属有关部门工作,监督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法律的执行。在工作中要与人大其他委员会积极配合,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努力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