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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政府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力队伍后的基本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享受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条件,工龄(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条件,以及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二是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标准,主要是针对不同的离退休条件,而区别不同的保障水平;三是退休养老金的筹措、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度。
  2、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什么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符合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3.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发给。
  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基本养老保险是主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2.基本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经营行为,经济效益优先。3.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对象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政府强制性的特点,而商业养老保险受参保者经济状况与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双方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4.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物价指数变动调整,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与被保险者缴费额有关,不考虑其他因素。
  3.什么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答: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是指在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属于第一层次,主要是满足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筹资水平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确定。
  企业年金属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二层次,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按国家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增加一些待遇,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属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三层次。实行职工储蓄性养老保险,将使职工退出劳动岗位后能够生活得更好一些,推广这一做法对于引导消费具有现实意义。
  4.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一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单位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职工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三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基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四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缴费,职工有权举报,提请劳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陕酉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
  6.企业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首先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由于我省实行的是地税征收,即由各级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参保单位应当在取得参保登记证后15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登记手续。
  7.企业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8.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按6%的费率缴费。个人缴费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9.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必要性?
  答:一是可以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感,改变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做法,克服完全依赖国家的思想。二是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了基金来源,可以适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三是实行个人缴费为完全取代按工龄计发养老待遇创造了条件,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以后的职工工作年限不再作为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四是可以使养老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年限及缴费金额的高低直接挂钩,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五是从各国开展养老保险的情况看,个人缴费是国际惯例。
  10.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到各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直接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由各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办。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8%。
  11.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和为个体工商户帮工的农民能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不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陕政发[1999]39号)文件规定,这类人员暂不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进人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按月为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下岗后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按协议确定的由职工本人和单位或只由职工本人,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我省企业与职工缴费比例按月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只由职工本人缴费时,职工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也可以由原单位代收代缴。
  13.企业破产、解散、兼并后,被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一些企业破产、解散或被兼并,部分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给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若被其他单位招用,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目前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汁算。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被单位招用,个人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职工因上学、失业、患病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15.原来参保新单位怎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使未参保单位能够顺利参加养老保险,我省《关于新参保企业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企业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2001年3月以前未参保单位,在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时,可采取分段补缴的办法,只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期间的个人缴费(含利息)及1996年至2001年3月按本人缴费工资11%计算的个人帐户部分的费用(含利息),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2001年4月I日以后单位及个人均按现行规定全额缴费。
  16.原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补缴欠费?
  答:为使原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能够顺利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关于新参保企业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企业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没有拨付中断时间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中断期间可以按照新参保单位的办法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7.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未申报应缴费数额的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8.企业与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只有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也与职工的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多少有关。职工缴费年限长,个人帐户储存额多,则退休时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如果企业与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就会影响职工退休时的待遇,甚至一些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9.企业若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职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企业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工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20.什么是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的长短,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劳动贡献,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21.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深刻认识,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险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把社会统筹的长处与个人帐户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实质就是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两者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社会保障作为收人的再分配,具有缩小工资分配差别、追求公平的功能;社会互济是由自然经济社会进人工业化社会、家庭的保障功能大大削弱后的必然产物;统一筹集和调剂社会保险基金是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养老保险需要社会统筹的方法,但同时,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效率,在养老保险待遇中更多地体现劳动差别,体现缴纳养老保险费高低和时间长短的差别,必须引人激励机制,而个人帐户就是一种较好的体现方式。
  22.个人帐户都包含哪些内容?我省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建立情况如何?
  答:职工个人帐户包含的内容较多,具体有个人帐户的建立时间,个人帐户记入比例确定,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个人帐户的转移,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和职工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内容。
  我省统一规定,1995年12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 1996年1月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6年以前职工个人的缴费连同利息均记人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及利息三部分组成,目前,个人帐户为11%,其中6%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另外5%从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从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月起建立。
  23.国家对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及列人国家破产计划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24.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5.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6.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原办法,一个是新办法,两个办法同时计算,就高执行。为了保持新老办法的平稳衔接,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新办法不得高于原办法的10%。为进一步体现新办法的激励机制·陕劳社发「2001」204号文件逐步放开对新办法的封顶限制,从2001年7月1日起新办法不高于原办法的20%;2002年不高于40%;2003年不高于60%,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限制新办法。
  27.什么是原办法?按原办法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
  答:原办法是指按照国发[1978」104号、陕劳人险发[1986]145号、陕劳发[1998]161号等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办法,主要由计算退休待遇的工资基数(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和计发比例组成。具体内容是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和连续工龄相联系,连续工龄满30年的,计发比例为本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的90%;满25年不满30年的,计发比例为85%;满20年不满25年的,计发比例为75%;满15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70%。
  28.什么是新办法?新办法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新办法是指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称新办法。对于“新人”来说,新办法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职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对于“中人”来说,新办法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29.什么是“老人”“中人”“新人”?
  答:“老人”“中人”“新人”是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引入个人帐户以后出现的概念。所谓“老人”是指陕政发[1998]28号文件实施以前,即1998年6月30日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老人”不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按原退休时核定的标准执行。“中人”是指陕政发[1998]28号实施以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即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新人”是指陕政发[1998]28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之所以这样区别,是因为每种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不相同。
  30.“中人”养老夫的结构特点是什么?
  答:“中人”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和“新人”完全相同。由于“中人”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很少,个人帐户养老金较低,为了和原办法平稳接轨,增加了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两部分。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工个人帐户中储存额逐渐增加,个人帐户养老金逐步增大,而过渡性养老金逐步减少,“中人”养老金水平和“新人”养老金水平最后趋于一致。
  31.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体现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劳动贡献情况,由四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退休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原行业统筹企业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部分为平均缴费指数;第三部分为系数,2001年6月30日以前为1.4%,20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1.5%,2002年为1.7%,2003年及以后为1.9%;第四部分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计算公式为:
  月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系数×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32.什么是平均缴费指数?
  答:平均缴费指数是用来反映职工各缴费年度缴费工资高低的一个参数,将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养老金挂起了钩,等于各缴费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和职工所在地(原行业统筹企业为全省)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对于所有职工来说,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定值,个人各缴费年度缴费工资高,则平均缴费指数就高,过渡性养老金就相对较高;反之,个人各缴费年度缴费工资低,则平均缴费指数就低,过渡性养老金就相对较低。
  平均缴费指数=第一年个人缴费工资/第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年个人缴费工资/第二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N年个人缴费工资/第N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N
  33.调节金如何计算?
  答:月调节金按照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加4元确定。
  34.某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1941年9月28日出生,1957年3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1993年至2000年本人的缴费工资分别是347元,512元,584元,642元,742元,702元,780元,697元,1996年养者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个人帐户,至到达法定退休年当月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为6170.14元,按新办法计发该职工基本养老金。
  答:分四部分计算该职工基本养老金。
  (1)计算基础性养老金;
  月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
  =6779/12×20%
  =112.98元
  (2)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
  =6170.14元/120
  =51.42元
  (3)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平均缴费指数=(1993年个人缴费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个人缴费工资/199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年个人缴费工资/200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
  =(347/240.83+512/316.92+584/366.33+642/411.42+742/432+702/448.33+780/508+697/564.92)/8
  =(1.44+1.62+1.59+1.56+l.72+1.57+1.54+1.23)/8
  =1.53
  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
  (1995年-1957年)+(12-3)/12年
  =38年+9/12年
  =38.75年
  月过渡性养老金= 6779/12×1.5%×38.75×1.53=502.39元
  (4)计算调节金:
  职工的全部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
  (退休年份-参加工作年份)+(到龄月份-参加工作月份)
  =(2001年-1957年)+(9月-3月)
  =44年6个月
  月调节金=44×4+4=180元
  该职工的月基本养老金为以上四部分之和,即: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12.98+51.42+502.39+180
  =846.7元
  35.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
  答: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其基本含义是国务院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物价变动情况,定期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以使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1995年建立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1995年至1997年及1999年均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了调整,国务院规定,各地不得自行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项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2001年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对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也正在准备之中。
  36.提前退休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0]171号及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列人国家计划的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要相应扣减。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扣减的办法是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原办法计发养老金扣减的办法是每提前一年,基本养老金总值扣减2%。提前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37.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时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由于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退休连续工龄是10年以上,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为了保证两个办法的衔接,我省规定对于“中人”如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一次性将缴费补足到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月计发。如果未补到15年,职工的养老待遇一次性支付,即除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外,按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5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8.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待遇?
  答:城镇个体劳动者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一次性补费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本人自愿,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9.特殊岗位工作年限的折算工龄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特殊工种工作的折算工龄,可以和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的比例,但按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折算工龄超过5年的,按5年计算,不足5年的,按实际计算。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时,不再考虑折算工龄因素。
  40.国家对退休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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