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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规范化书写和重大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在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应于12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和患者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中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的书写提出了要求,“天书”一样的病历就会逐渐减少,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有了明确的标准。
  规范要求病历书写清晰,急诊病历书写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规范还强调了病历书写中患者的知情权。病历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协议书,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写并及时记录;无近亲属的患者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协议书,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