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再就业优惠证
一、优惠证
——什么是《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再就业优惠证》记载的内容有:1、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2、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3、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情况。
——哪些人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1、因生产经营原因,在原企业己无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哪些人员不能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正在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2、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3、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4、2002年9月30日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除外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实行免费发放?
《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实行免费发放,全省通用。
——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下岗失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向有关单位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其所在企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他人员向本人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接受申请的单位应通过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实其本人的就业和生活情况。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汇总上报当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后,由接受申请的单位报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3、居住地未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企业下岗职工由所在企业进行公示,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其他人员由县(区)再就业工作机构审批发放。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不再进行公示,凭失业保险金工作机构签注意见的《登记表》直接向当地县(区)再就业工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5、正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实现再就业时,持当年度《基本生活保障卡》,按企业隶属关系直接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换领《再就业优惠证》。
——对《再就业优惠证》的保管有哪些要求?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尚未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吸纳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保管。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再就业优惠证》返还本人。
2、下岗失业人员不得私自涂改、转让《再就业优惠证》。违者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并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优惠
——什么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有那些?
凡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也应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与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密切配合,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对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用人单位有哪些鼓励政策?
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采取由用人单位先发或先缴后补的办法。
三、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机构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用人单位招收了下岗失业人员,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式多样化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接续方式,方便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要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
四、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对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有什么优惠政策?
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或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并制定“一站式”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
——对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按照社会需求向上述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再就业培训的课时不得低于80个学时。
每个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各1次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因本人原因,1年内3次不愿从事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取消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资格。
五、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再就业?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职业的,视为再就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怎么办?
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下岗失业人员,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
六、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贷款的申请与担保贷款程序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人员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具体程序为:
1、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实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当在5日内签署意见后向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推荐。
申请人所在地尚未设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直接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核查情况,并于5日内对贷款申请提出明确意见,送省、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查。
3、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过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后,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批复。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本人。
4、申请人持担保机构的审核意见,到当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有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小额贷款全额贴息包括哪些项目?
中央财政全额贴息的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省内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均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贷业务,凡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有贷款需求时,可按贷款程序就近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业务。
——小额贷款申请人获贷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1、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银行的贷后管理及财务监督,确保贷款的专款专用;
2、运用担保贷款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本地的下岗失业人员;
3、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及时还贷付息,以取得银行的信用记录。
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
——如何处理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
1、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完成。
2、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3、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主辅分离和改制企业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档案等关系如何处理?
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交由转制企业管理,不具备保留职工档案条件的,职工档案交由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保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减半收取职工档案保管费。
八、税收减免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减免项目?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县(区)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符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由县(区)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收费减免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免费项目?
l、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
在国家限制的行业中,“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
2、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包括: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性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性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待业许可证工本费。
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二)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主要有工商部门收取的临时营业执照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营业性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和统计部门收取的同级登记证工本费。
(三)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收费项目。
——下岗失业人员免收有关费用的程序是什么?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有关部门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忧惠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免交有关收费。
——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期限是什么?
对下岗夫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收费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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