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大承诺
1、保证住房工程质量合格。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原因,导致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2、保证住房不渗不漏。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原因,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出现渗漏的,及时修复,赔偿直接损失。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
3、保证签订规格合同。商品房销售必须采用GF—2000—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4、保证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到铜川市房屋发展局房产科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要求认真填报。
5、保证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使用。因开发商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退款退息或按日支付房款1‰赔偿。
6、保证住房面积不“缺斤短两”,缺一赔三。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前必须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先行核定面积。
7、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预售商品房应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广告宣传中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号、经有关部门认定属虚假广告的,退息或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8、保证交房时提供规范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兑现有关承诺。
9、保证提供齐全有效的产权登记资料。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所需材料,致使支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按日支付已付房款1‰赔偿。
10、保证销售的住房合法无异议。因产权争议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以上承诺内容解释权归铜川市房屋发展局
以 下 企 业 自 愿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承 诺
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399606
铜川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 路树华 电话:2184583
铜川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胥保川 电话:2185354
陕西塞安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古柏荣 电话:2184586
铜川市丽峰房地产开发公司 王金成 电话:2158644
铜川市广厦经济适用房发展有限公司 李同举 电话:2382243
铜川市鑫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孙庆庄 电话:2369161
铜川市惠民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国力 电话:2183084
铜川市北斗房地产开发公司 米国保 电话:2184848
铜川市新区建设开发公司 韩峻峰 电话:3181054
铜川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程 飞 电话:2169377
铜川市居乐房地产开发公司 马少荣 电话:2101923
铜川市兴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刘俊旗 电话:4183970
铜川市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原国胜 电话:2169782
耀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 丁耀路 电话:6182494
耀县华宝房地产开发公司 王保英 电话:6182984
宜君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许志德 电话:13992900506
铜川市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汪新军 电话:2681557
铜川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淑艳 电话:3183717
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公司 刑雅江 电话:3181250
西安联强房地产开发公司 王太川 电话:3183222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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